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8-17 15:43:24 点击次数:
近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相关管理意见,要求各地核验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要将房源信息撤除。
意见还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在制度上作出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针对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强制代办收费等问题,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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