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9-02 22:28:39 点击次数: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9月2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8月份上市公司一线监管情况。8月份,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日常监管类函件50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38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2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07份;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6单。
上交所重点指出,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一线监管,一是加大对公司章程增设反收购条款的监管问询力度。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带有反收购性质的条款。总体来看,增加的反收购条款多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不当保护现任管理层利益等嫌疑,引起市场的广泛讨论。各方普遍认为,适度、正当的反收购条款有利于抵御过于具有侵略性、着眼短期利益的收购行为,可以维护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另一方面,证券市场正常的收购秩序需要得到维护,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不能损害收购制度的内在功能,也不能使外部约束流于形式。
对此,上交所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及时发出问询函,督促公司补充披露设置相关条款的原因和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等关键信息,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证监局。经过监管问询和证监局的约谈,一些公司已经取消了明显不当的反收购条款。
二是要求举牌方针对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后续安排的模糊性表述进行补充披露。上交所在监管实践中发现,有举牌方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于未来是否会改变或调整公司主营业务、是否会筹划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的重大事项等关键信息,使用“不排除”、“暂无”等模糊性表述,引发市场猜测,也可能引起股价波动。对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于第一时间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举牌方严格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披露未来的具体安排。此举将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投资者被不确定的信息所误导。
另外,上交所继续从严把握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近期,上交所在监管中发现,一些公司的重组方案,对于重组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披露不够明确,引起市场较大争议。其中,有的公司新进股东自愿大比例放弃表决权;有的公司通过投资人“突击入股”标的资产,降低标的资产原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还有的公司在保证标的资产控制权的前提下,仅购买标的资产部分股权。这些方案披露后,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普遍质疑其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对此,上交所一方面直指问题,对这些市场高度关注的个案进行多次问询,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重组完成后控制权是否实际上发生变化、是否形成管理层控制;另一方面,要求相关公司和重组方,按规定召开媒体说明会,现场回复媒体质疑。经过监管问询,一些公司主动终止了原重组方案。
上交所进一步指出,将对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个案加强综合监管力度。近期,上交所对几起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相关方加强了综合监管力度。其中,对慧球科技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来源,拒不核实控制权状况等事关投资者决策的关键信息,并涉嫌泄露公告全文等行为,在启动纪律处分的同时,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处理。对昌九生化(12.620, 0.19, 1.53%)相关股东涉嫌通过“亲属持股”、“马甲持股”等方式,刻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次发出监管问询函和工作函,并提请证监局现场核查。在采取监管措施后,部分股东承认了一致行动关系,也将因其隐瞒行为被监管问责。上交所表示,后续,上交所将继续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努力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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