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10-03 18:17:14 点击次数: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吕氏家族共持有公司股份24,645.7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1%。
● 吕氏家族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因资金需求时间原因,未能在原计划范围内全部实施完成。
● 吕氏家族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不含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5%)。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21.300, 0.09, 0.4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龙管业”)于2016年3月28日接到公司股东吕仁高、吕成杰先生及其关联企业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上述减持意向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统称为“吕氏家族”)的《关于所持巨龙管业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函告自2016年3月30日起拟减持合计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38%(若自公告披露日至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做相应处理)。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发布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转增股份的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日。转增后,上述拟减持股份变更为7,500万股。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期间,吕氏家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500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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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巨龙控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根据吕氏家族出具的《关于所持巨龙管业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在股份减持期间严格遵守了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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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下一步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吕氏家族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4、拟减持时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吕氏家族拟减持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6.25%(若本公告披露日至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股份 变动事项,则该数量做相应处理)。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不含竞价交易)。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1年9月29日发行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巨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及其关联方吕成杰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4年9月29日,巨龙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吕仁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吕成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
2、2015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巨龙控股及巨龙文化共支付现金60,690万元,获得公司股份4,760万股,其中:巨龙控股738万股,巨龙文化4,022万股(上述股份均为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日)前股份数量)。上述股份于2015年3月19日发行上市,巨龙控股及巨龙文化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目前仍处于限售状态。
吕仁高先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36个月内,吕氏家族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持吕仁高对巨龙管业的实际控制,维持董事会和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吕氏家族将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巨龙管业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行动;吕氏家族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吕氏家族在巨龙管业的合计持股比例高于日照义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巨龙管业的持股比例,且差距不低于5%。
3、吕仁高及吕成杰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吕氏家族计划减持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吕氏家族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因资金需求时间原因,未能在原计划范围内全部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形。
2、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吕氏家族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减持后吕仁高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吕氏家族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公司将督促吕氏家族按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吕氏家族出具的《关于所持巨龙管业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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