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7-03-11 15:05:47 点击次数:
纵向,从省级总河长到河道专管员,实现五级治水全覆盖;横向,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形成综合治水大格局
纵横突破,我省河长制全面升级
东南网3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1日,《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施行,意味着我省纵向横向实现治水体系全面升级。
2014年,我省开始在全省实施河长制,但当时只要求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在此基础上,《实施方案》设置了省级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设副总河长3名,由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同时,在干流跨设区市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设1名河长,由副总河长兼任。
《实施方案》明确,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由乡镇根据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
由此,在纵向上,从省级总河长到河道专管员,我省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治水全覆盖。
治水涉及部门众多,“九龙治水”成效并不明显。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方案》提出,组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强化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现象,切实形成综合治水大格局。
据了解,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设成员若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组成。设主任1名,由省水利厅厅长兼任。由省水利厅、环保厅各抽调1位副厅长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省住建厅、农业厅各1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该办公室挂职。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实施方案》中亦有明确规定。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比照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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