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04-14 23:55:39 点击次数: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龚莹 陈敏灵)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我市近日印发实施《福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办法(试行)》。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服务申请,行政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的,行政服务部门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或同意的制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获得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即可进行与审批内容相符的活动,承诺补齐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的最长期限为2个月。
行政服务部门在承诺期内对获得审批或者同意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指导改正后仍然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对因虚假承诺被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行政相对人,由行政服务部门按照《福州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红黑名单”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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