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12-11 10:28:11 点击次数:
杭州西湖、嘉兴南湖、淳安千岛湖……大大小小的湖泊给浙江增添了秀色。为守护好这一方秀水,日前,浙江出台《关于深化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构建好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水库)湖长制。
与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护有它的特殊性。河湖的关系复杂,一个湖泊往往有多条河流汇入,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系统治理。再是湖泊水体相互连通,边界模糊,界定困难,尤其是跨省、市、县行政区域的管理保护责任无法明晰,需要多方合作、合力共治。
今年7月,按照中央实施湖长制的要求,浙江已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4000多名湖长,担负起了全省4500多个湖泊(水库)的管护责任。目前,全省湖长已摸清了湖泊(水库)基本情况,建立“一湖一档”,编制了“一湖一策”方案,构建了与现有河长体系密切衔接的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深化、细化和具体化。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近年来,浙江越来越多的水库承担了地区饮用水源和生态屏障的功能,水库的生态重要性和环境支撑功能日益凸显。《实施意见》特别将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提高其管理层级,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完善湖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围绕湖泊(水库)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落实各级湖长职责,构建与现有河长体系密切衔接的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要湖泊(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得到提升改善,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全省重要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库完成管理范围划界。到2022年,基本完成所有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实现湖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面建成湖泊(水库)健康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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